副组长单位:市农业局
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市广电局、市科技局
第三组:检查新郑市、中牟县、金水区、邙山区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副组长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各检查组对检查结果认定后,要及时上报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烧办),市禁烧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按照《郑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进行奖惩。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需向检查组提供禁烧和综合利用书面工作总结、禁烧通告和目标责任书原件、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及效果等相关资料。
2.检查组要全面负责所包县(市)、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突出抓好禁烧,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禁。在检查期间,检查组发现焚烧秸秆的,要及时填写《郑州市政府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检查表》,一式两份,一份当天送达当地政府,责成其立即处理,另一份报市禁烧办。
检查组成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纪律,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当地情况。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认真做好检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下列工作:
市环保局: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并负责市禁烧办的日常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督导;严格规范农机手操作规程,防止收割留茬过高,并组织农机对收割后的土地及时进行翻耕;负责全市秸秆青贮、过腹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和指导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行政监督,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对发生焚烧事件的县(市)、区实行财政罚款的划拨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对因焚烧农作物秸秆烧死树木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市广电局:负责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市科技局:负责有关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
三、2002年,我市部分地方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严重,为此,市环境保护局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2002年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的报告》(见附件2),市政府对此做了专题研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汲取教训,把今年的农作物秸秆禁烧作为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并与当前的防治“非典”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不履行职责或监管不力出现严重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的,市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去年“三夏”、“三秋”期间发生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事件的有关县(市)、区和乡(镇)暂不执行财政罚款,若其今年再度发生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事件,市政府将责成市财政部门执行去年的财政罚款并对今年焚烧事件按标准一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