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3]124号 2003年5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下发的《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仅是一个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还是一个资源综合利用转化的问题,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见附件1)。要实行行政正职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全面禁止秸秆焚烧,促进秸秆有效利用。
二、加强检查,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为做好今年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政府决定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检查组,于6月5日至6月20日、9月15日至10月25日期间,分别对各县(市)区“三夏”、“三秋”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禁烧效果,发生焚烧事件次数、焚烧面积及查处结果;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机构建成情况;宣传及发布通告情况;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综合利用情况等。
(二)检查形式:检查工作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进行。全市共分为3个检查组。
第一组:检查巩义市、荥阳市、上街区、中原区
组长单位:市农业局
副组长单位: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供销社
第二组:检查新密市、登封市、二七区、管城区
组长单位: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