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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认真贯彻
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黔工商办[2003]58号 2003年5月29日)


各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纠办发[2003]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工商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从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围绕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深入开展队伍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抓好政风建设,树立工商部门良好形象。
  二、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力解决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各级工商机关要继续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重点解决“吃、拿、卡、要”和利用“案、费、证、照”粗暴执法、以权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擅自设立收费站点、擅自上路拦车收费等“三乱”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三乱”;坚决纠正利用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期间搭车收费、乱收费和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等问题;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
  三、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对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提出阶段性目标。要根据省局年初下达的工作要点和国务院的实施意见以及省纠风办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一件一件地抓好落实,切实做到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
  四、加强领导,完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工商机关行政班子要对本单位、本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做到心中有数。“一把手”要负总责,副职要抓好、管住分管部门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重点问题和重点部门的跟踪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认真帮助整改;对问题严重又放任不抓,工作敷衍塞责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贵州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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