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一批大项目。重点抓好31个技术改造项目。2003年全市完成工业技改投资力争达到40亿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强力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围绕股权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凡属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应通过产权转让、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债转股、规范上市及职工持股等形式,吸引境内外资本,改造、改组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资产大于负债的企业,可通过出让净资产进行整体改制;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但局部优势尚存的企业,可以局部剥离盘活,分立经营;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可实行零资产转让,也可给予优惠政策转让。
2.经市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可以评估价值为参考价格转让给企业经营者及经营者群体、职工、社会法人和外商。受让方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可给予10%的优惠;一次性付清价款有困难的,可在3年内付清,首期付款不得低于50%,其余部分在产权过户后,受让方须向原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办理抵押手续;在3年内付清价款仍有困难的,受让方须向原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办理借贷手续,并追加抵押个人或法人的有效资产。在未付清全部价款前,受让方无权对受让资产进行处置。
改制企业提留职工安置费后国有净资产为负值的,其负值部分可视作改制后企业的经营性亏损,按规定进行抵扣,也可在3年内由市财政用该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弥补。
3.必须切实做好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国有企业改制时,应首先一次性从净资产中提留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全民固定工按全市职工上年年均工资的3倍提留,合同制职工按全市职工上年年均工资的1倍提留。国有企业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为:全市职工上年年平均工资乘以3除以30乘以实际工作年限,30年封顶。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为: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1985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全民固定工的提留和补偿标准执行;1985年底后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合同制职工的提留和补偿标准执行。
4.落实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在企业改制后的医疗保障。国有企业改制时,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的提留标准为:医疗费总额=上年度本市机关、全供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企业离休人员人数×10+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企业退休人员人数×3。
5.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企业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包括符合该条件、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手续。这一期间的生活费可按最低不低于当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支付。期间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应支付的生活费,可从改制企业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一次性提留,交给改制后的企业,用于这部分费用的支出。各项社会保险费按企业内退职工本人上年缴费工资的120%为基数进行提留,生活费按企业实际发生数提留。实行内退的职工,不再从企业国有净资产中提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