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强动物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严密监视疫情动态,对动物疫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预防、早控制。当前要密切注视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等动物冠状病毒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严格执行冠状病毒病周报制度,即每周一上午10时前将上周情况汇总上报市畜牧局。同时,其它疫病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一旦发现疫情,要坚决按照“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果断处理疫情,不留后患。对玩忽职守,谎报、瞒报、不报疫情,或造成疫病大面积流行者,坚决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3号部长令),对免疫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建立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大力开展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
各县(市)、区要把W、D病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同农村正在开展的非典消毒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市范围内打一场高温季节消毒灭源的攻坚战。要做到人员、消毒经费、消毒剂订购、消毒措施到位,确保偶蹄动物养殖户、专业村、规模养殖场、屠宰厂(场、点)、新老疫点、肉食市场、冷库、活畜交易市场、公路、铁路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每月消毒两次以上,达到无死角、无隐患的目标要求。
四、加强动物检疫工作,严格防疫监督
一是严把产地检疫关。对出栏的动物认真落实售前报检制度,有关人员到场到户进行检疫,确保检疫率达到100%,力争做到患病动物不出村、不出场。
二是严把屠宰检疫关。特别是要针对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加大检疫力度,对屠宰的生猪要派动物检疫员到屠宰厂(场、点)实施同步检疫,确保入宰生猪检疫率、屠宰检疫率、旋毛虫实验室检验率、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上市肉品持证率全部达到100%,严防病害肉品进入流通环节。
三是严格检疫费的征收和管理,杜绝“三乱”发生。各级动物检疫机构要认真按照
《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依法征收检疫费。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征收检疫费,生猪屠宰检疫费(含宰前、宰后检疫)按照省政府豫政[200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旋毛虫等寄生虫实验室检验费及其它检疫收费执行豫价费字[1993]第10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扰乱正常的检疫工作秩序。未经政府授权,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检疫费;坚决禁止只收费不检疫、只收费不消毒和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现象。同时,严格检疫费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