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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及监督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及监督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63号 2003年6月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目前正处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关键时期,虽然尚无证据表明非典型肺炎与动物疫病有直接关系,但近期以来,我市气温回升,干旱少雨,适应病原微生物的繁衍,极易诱发包括冠状病毒科病毒在内的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保证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的健康,取得非典型肺炎保卫战的最后胜利,特做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及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畜禽疫病防治,落实动物防疫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建立重大疫病快速反应机制”。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工作,直接关系到畜牧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健康。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落实“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方面严防死守杜绝疫情蔓延,另一方面要千方百计帮助养殖户开拓销售渠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计划地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预案及防疫物资储备,完善疫病监测手段,提高科学防治水平,为扎实地做好防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资金保障,通过多种途径来扶持发展畜牧业。
  二、全面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一是坚持推行畜禽防疫双轨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动摇,认真执行计划免疫,落实强制免疫。实行“统一组织、统一供应疫(菌)苗、统一防疫时间、统一收费、统一检查验收”,确保猪瘟、鸡新城疫、牲畜口蹄疫常年免疫密度分别达到95%、90%和100%。
  二是在实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快速反应机制的基础上,迅速将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等动物冠状病毒病的管理纳入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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