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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宜昌市增加中考科目收费问题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宜昌市增加中考科目收费问题的批复
(鄂价费函[2003]71号 2003年6月2日)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增加中考科目收费的请示》(宜价费字[2003]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考虑到我省现行中考收费标准偏低,拟调整收费标准的方案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为支持你市根据省教育厅批复进行的中考改革,同意对增加的考试科目暂按每科5元的标准向考生收取费用。
二、
本批复仅限于你市2003年中考时执行,2003年中考结束后本批复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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