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健康监护档案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健康监护档案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淄价字[2003]117号 2003年6月3日)
市职业病防治院:
你院《关于收取健康监护档案工本费的请示》(淄职防字 2003 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市职业病防治院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有关规定,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经成本测算,核定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工本费标准4元/套,每套包括档案袋、X线片袋、16开×10页健康检查表等。(此项费用由职业病人所在单位支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