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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区(市)县级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区(市)县级
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成办发[2003]7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继续推进全市区(市)县级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03年区(市)县级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3年我市区(市)县级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是: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区(市)县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提高;在市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二、工作措施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上的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各种形式的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阳光作业”,是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一种有效形式。目前,我市已有15个市级部门和12个区(市)县政府先后组建了各具特色的政务服务中心。已经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含办证大厅)的区(市)县和市级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规范服务内容、标准,加强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发挥服务中心的最大效能;没有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区(市)县或审批事项较少的部门,原则上也要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内部集中办理,阳光作业,接办件分离,规范管理,为办事者提供方便。
  在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上,一是要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流程,对内实行“一门受理、内部运作、限时办结”;对外要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依据、监督投诉方式及当事人应备齐的相关资料和前置手续向社会公开,尽可能为办事者提供周到、方便的查询、说明等 服务。二是要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收费管理和人员管理。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必须是《成都市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上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向申请人收取申请书格式文本费用或物价部门核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凡是涉及收费的,都应设立统一的收费窗口,委托银行代收。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水平高的人员作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到行为规范、服务优质、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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