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启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启用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沪财库[2003]5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各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各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本市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库[2002]37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本市从2003年6月起启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格式见附件1)。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负责填写,只限于向财政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纳非税收入时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由代理国库或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收款签章后由缴款人或代理银行退执收单位;第二联:由缴款人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第三联:由代理银行收款后作贷方凭证;第四联:由执收单位确认收到应收款项后给缴款人的收据;第五联:由执收单位留存。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具体填制方法:1、填制日期为执收单位开票时的年、月、日;2、执收单位编码按财政部门统一编制的单位代码填写;3、组织机构代码按全国统一编制的国际码(技监局代码)填写;4、付款人即缴款人,如果通过转账付款,要具体填写缴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如果采用现金付款,则只须填写缴款人全称即可;5、收款人即财政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6、金额为缴款数额,要求大小写金额一致;7、收入项目为具体的收入项目名称;8、收入项目编码为财政部门对具体收入统一编制的代码;9、收缴标准按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填写;10、数量、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
  各商业银行在受理缴款人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时,应认真审核《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填写情况,遇有错填、漏填、涂改、挖补的一律退回重填。
  代理银行在收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款项后,应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向财政部门、执收主管部门、执收单位报送日(旬、月)报表(格式见附件2)。日报于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旬报于每旬后2日内,月报于每月后4日内报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