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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行长效管理的通知

  16、保障学校卫生安全和学生健康。各级各类学校应将健康教育纳入正常教育范围,切实做好非典防控工作。各类中小学和幼儿园、托儿所要继续实行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和儿童,应立即送发热门诊诊治。大中专学校可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供需见面活动。
  17、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加强文化娱乐、餐饮服务、宾馆饭店等场所的行业卫生管理,严格通风消毒措施。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日常管理,增强卫生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关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戴口罩、手套,勤洗手,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坚持每天上岗前测量体温,建立体温检测档案。餐饮企业要积极采用分餐制的用餐方式。禁止宰杀、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可疑症状者进行询问和登记,公民应予配合。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学校等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坚持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和每天的消毒工作。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非典防治责任制,并做好日常非典防治和环境卫生督查工作。
  18、深入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认真贯彻《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全市城乡普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动员,人人参与,讲文明,树新风,坚决反对不讲公共卫生、不讲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培养市民良好的卫生习惯,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消灭“四害”,清除卫生死角,全面改善城市和农村的卫生环境。
  四、加强防治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19、依法做好防疫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政府《公共场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管理规定》及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卫生部制定的有关防治非典指导原则和工作规范,制定南京市贯彻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增强人们依法防疫意识,把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20、进一步规范防治工作管理。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完善各级、各部门防治非典工作规范,进一步修订南京地区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明确在常态和应急状态下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降低防治成本,努力实现工作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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