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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行长效管理的通知

  6、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南京地区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与驻宁部队建立军地非典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县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要根据工作需要,与驻区县相关单位建立工作联系或联席会议制度。
  二、调整规范非典防治工作各项政策措施
  7、调整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检测的适用对象。需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为:按照卫生部规定标准认定的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需接受健康检测的对象为:卫生部规定的一般接触者、卫生部动态公布的非典流行地区和城市来宁、返宁人员。健康检测的内容为:每日测量体温一次,并询问、观察有无相关症状,期限为14天。非典流行地区和城市名单以卫生部公布的为准,可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查询(网址:www.jshealth.com)。
  8、继续坚持现行的疫情报告制度。继续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和即发即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向当地的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9、放宽对来宁、返宁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在交通站点和落脚点两个重点环节落实管理措施,要做到谁接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安排居住谁负责。
  对途经我市的过境客货车司乘人员,凡持有当日有效健康证明的,不再实施健康查询。
  对通过飞机、火车、船舶和汽车进入我市的人员实施测量体温的检疫工作。来宁、返宁人员进入社区(村组)、旅馆、建筑工地要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街道(镇)、社区(村组)、旅馆、建筑工地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收取《健康申报表》,并由信息监督员负责跟踪检查。《健康申报表》需要如实填写,发现内容有隐瞒和虚构事实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典流行地区和城市来宁、返宁人员,须填写《健康申报表》,接受健康检测期间如未发现异常,可以正常生活和工作;如有发热等相关症状者,立即报告当地疾控部门,由所在区县政府组织就地实施医学观察。
  10、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发挥社区防控网的作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把流动人口纳入全市群防群控体系。各级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在日常管理中突出非典防治的工作内容,并签定责任状。严格进行防疫检查,把好流动人口进市、住宿、工作三个关。坚持严格管理,定期清理整顿流动人口居住地和出租房,建立长效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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