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西藏农牧学院调整新增热门专业学费标准的函》的复函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西藏农牧学院调整新增热门
专业学费标准的函》的复函
(藏价函[2003]4号 2003年5月29日)


西藏农牧学院:
  你院《西藏农牧学院关于调整新增热门专业学费标准的函》(藏农院字[2003]30号)悉。我局于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与自治区教育厅共同商讨,决定你院今年对所有专业(包括近期批准的7个专业)其学费标准不作调整仍按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共同下发的([2000]藏教委字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年学费标准2800元。视今年你院招生情况后是否调整,明年再考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