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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03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进一步发挥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协调、督促文化、体育、交通、旅游、卫生、邮电、金融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章立制,切实加大对本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管力度,加强自查、落实整改,全面提高本市公共服务行业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五、逐步开展公共场所英文译名规范化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关于加强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各行业、各部门乃至全社会对英文译名规范化重要性的认识。
  ——成立上海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规范审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核各类英文译名规范标准。年内完成《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规范标准目录》及1至2项规范标准的研制工作。
  ——组织区县和系统对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各类不规范现象进行汇总、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会同市建委、市地名办等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整治实施步骤,逐步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六、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管理。
  ——指导督促测试中心加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拓展业务,以适应社会不断增长的对普通话测试的需求。
  ——认真做好对普通话测试站的行政审批工作。通过评估和审批,重点投入、建设一批基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实现全市普通话测试站的布局结构调整。
  ——进一步加快测试工作信息化的进程。加紧研制基于网络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市测试中心同基层测试站之间测试数据的网络传输;加大硬件投入和软件开发,年内实现数字化录音测试;并通过“上海语言文字”网站实现网上报名、网上查询分数等。
  七、加大对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的管理力度。
  ——制定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科研规划,研制《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 “十五”科研项目》,召开全市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会议,探索建立适合上海实际的科研管理体制。
  ——做好课题研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开展《中文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研制和《普通话推广方略》等国家课题的研究工作;继续抓好《上海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状况调研》各子课题的研究和结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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