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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03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积极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认真做好迎接教育部、国家语委对上海进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各项筹备组织工作。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迎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条块的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好全市范围的自评工作,推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展开。
  ——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对区县和系统的评估工作。年内组织对黄浦、卢湾、普陀、虹口、杨浦5个区和旅游、交通、体育、卫生、邮电、金融等系统的达标检查。
  ——加强对评估操作的管理,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结合评估工作实际加强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估操作办法,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稳定性。
  三、积极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信息工作。
  ——加强“上海语言文字”网站建设。进一步拓展网站的电子政务、电子教学功能,构建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网络交流平台。指导各区县、系统和高校语文工作机构创建网站或网页,努力形成覆盖全市的互联网络。积极参与“中国语言文字网”有关板块的建设。
  ——深入开展第六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工作。进一步拓宽宣传领域、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在宣传内容、宣传手段上有所创新,在宣传广度和深度上有新的发展,努力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加强信息管理制度和信息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快捷、高效的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信息交流制度,以适应社会信息化的需求;培训和建立好信息员队伍。
  四、继续推动各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
  ——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加强对全市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情况的跟踪检查;逐步推行国家公务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协调市人事局在招聘、录用公务员工作中,加入普通话达标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公务用语用字的监管力度。
  ——进一步发挥学校的基础作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结合素质教育,开展关于培养和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科研和试点;在总结中小学、职业学校优秀级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启动“示范校”的评估工作;加快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程。
  ——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配合市文广局全面推进市和区县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及出声像的编辑、记者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实行。逐步开展对新闻传媒编辑、记者、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等的规范汉字能力的培训和考核,为上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做好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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