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03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
《2003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语委(2003)3号)


市语言各委员单位:
  现将经市语委全委会审议通过的《2003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实施,以及迎接教育部、国家语委年底对上海进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抓紧部署本区县、系统2003年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法加强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和管理,并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报我委。
  附件:2003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2003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2003年上海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迎接教育部、国家语委对上海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通过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建设、加快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进程、加大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更好地适应上海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开创上海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服务。
  一、进一步加快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建设进程。
  ——加快地方立法工作。在2002年法制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争取列入本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力争年内正式颁布。同时推动工商、技监、地名办、信息办、文明办等部门修订、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以逐步推进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继续做好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全市“四五”普法活动的开展,组织编写适合不同行业、不同层次需求的法制宣传材料;加强对法制宣讲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争取在机关普法、学校普法、社区普法等领域有新的突破,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语言文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大对国家新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力度,逐步开展对各行业贯彻执行新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积极开展执法试点,努力形成协调有序的执法及其监督机制。协调和督促文广、出版、商贸、工商等部门开展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草案)》的执法试点工作,并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研究;依靠区县政府,积极推进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工作,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分层级的监测工作网,加强对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