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实施标志管理。认真执行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颁布的《黑龙江省无公害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生产企业要按照规定的标志图案、范围和年限在产品及包装物上使用。对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无公害食品标志以及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产销衔接为重点,搞好流通服务
  1、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建立哈尔滨市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及时为生产者、加工企业提供国际国内市场农产品(食品)供求信息。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国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录、专业营销网络建立情况和市场食品质量检测结果等信息,及时为国内外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资料。
  2、市场开发。通过扶持经纪人队伍和专业协会建设、在国内外大中城市建立营销网络、参加各种展销活动积极寻找贸易合作伙伴等方式,大力开发国内外市场。为推进规模化经营,各地要加大品牌整合力度,并鼓励和支持集团经营。外埠市场开发的重点放在我市价格、质量、规模等比较优势强的食品,即大米、蔬菜、杂粮、鲜蛋、食用菌及大豆、肉、奶、林蛙等农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开发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是俄罗斯、日本、韩国、香港和欧盟。
  3、建设专销区。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经纪人、中介组织建立无公害食品销售专柜、专店、一条街和配送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专销区内获无公害食品标志的产品销售份额要达到60%以上。
  (五)以加大投入为基础,积极扶持无公害食品发展
  从2003年起,农业发展资金、农业开发资金、菜篮子工程资金等政府投资,要加大对无公害食品基地、龙头企业、专销网络建设的扶持力度。投资重点: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开发、专销区建设、监测检测体系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农业投入品准入制度建设、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计划资金,并加大本地区资源和优势农产品(食品)宣传力度,吸引外企、社会等多渠道投资。为保证无公害食品的发展,市政府将出台《哈尔滨市扶持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发展的意见》,各区县(市)也可以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优惠政策,推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
  五、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