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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快认证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按照国家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黑龙江省无公害食品开发实施意见》的要求,无公害食品实行省级产地认定、国家或省级产品认证制度,全省认证(定)工作由省农委委托黑龙江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证(定)材料的审核、现场考察、初审和标志管理等工作由市(地)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区县(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组织产地和企业申报等项工作。市、区县(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要配齐配强人员,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地方立法为基础,加强法制建设
  1、加强地方立法和扶持政策的制定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加快“哈尔滨市无公害食品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无公害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哈尔滨市农业投入品准入制度”等地方性法规起草进程,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奠定法律依据。
  2、加大执法力度。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要定期对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使用禁用或超量应用限用投入品等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生产问题,及时通知生产者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意见的和情节严重的,要建议发证部门取消标志的使用。工商、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业务,依据国家《反不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无公害食品市场的执法力度。农业执法工作要逐渐从农业投入品转向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销售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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