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投入品管理。按照《
农药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制订和实施“哈尔滨市农业投入品标准”,推行农业投入品准入制度。从源头抓起,强化对高残留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管理,逐步强制性使其退出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部门要定期公布禁用、限用及推荐使用农业投入品品种和目录。定期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各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应用投入品。
5、搞好农业科技服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技术专业协会和农业中介组织要逐步从常规性农业技术推广转向以无公害生产技术推广工作为重点,积极研究推广生物农药、有机肥料、无残留兽药、无公害饲料添加剂、生物(有机)食品添加剂应用技术。要通过办班培训、发放资料、现场指导,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普及到生产企业、基地和农户,使广大农民掌握基本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标准化生产。
(二)以实施市场准入为重点,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1、建立无公害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出台《哈尔滨市无公害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为实施无公害食品市场准入提供法律依据。实行无公害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分类管理、分批推进的原则,从专柜、专营店、专业市场开始,以鲜活农产品(食品)为切入点,逐步展开。对专销区实行挂牌经营、集中配送。对专营区内外进和自产农产品(食品),均要提供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部门、标志批准年限、执行标准等有关证明材料。建立追溯制度,从生产到销售每一环节,都要建立记录档案,猪牛羊推行耳标管理。组织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场与养殖场的对接和互认。推行条码式管理办法,粮食、蔬菜、肉类要在产品内夹带或粘贴条码,做到产品条码输入微机即可查出原料生产基地、生产者姓名、加工单位(屠宰场)、经营者等有关资料,充分体现消费者知情权。建立承诺制度,生产者向经营者、经营者向消费者要做出承诺。积极探索研究不合格产品召回和理赔制度。
2、完善检测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加强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充实检测力量,完善仪器设备和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充分发挥现有的检测机构的作用,在已对无公害蔬菜检测的基础上,筹建哈尔滨市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检测中心,逐步实现无公害农产品(食品)全部抽检。检验项目在卫检、商检、质检的基础上,增加对人身健康有潜在威胁或慢性危害的检测指标。积极组织科研单位和专业人才,研究推广速测技术。对禁用农药、重金属、有害化学成分,做到及时、准确、快速检出。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及时召回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