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全面推进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业委员会《哈尔滨市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九日
哈尔滨市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市发(2002)12号)和省农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无公害食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农委函(2002)2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市委“立足现有、挖掘潜能,追逐应有、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为基础,以整顿和规范农业投入品、食品市场秩序和实施鲜活农产品准入制度为重点,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市农产品市场与国际接轨,逐步实现财政增收、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
通过完善无公害食品生产、认证、监测检测、法律法规、执法管理、市场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面推进我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国际化销售和规范化管理进程。用5至8年时间,使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及其加工业基本实现无公害化生产;保障消费安全,食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中等水平。到2010年,全市无公害食品种植业基地生产面积达到1800万亩,产量达到720万吨;养殖业生产基地达到88个,产量达到350万吨;初级或初加工农产品经国家或省级无公害食品认证280个,产量达到1200万吨;县级以上大中型农贸市场、连锁店、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出口农产品质量大幅度提高,达到国际标准,基本实现与贸易国对接。
三、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