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的闲置房产,经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同意,可采取无偿划拨方式,调剂一部分用于福利院的改扩建。
3、乡镇人民政府可按集中供养对象人均0.5亩耕地或1亩山林的标准,从未承包的土地和山林中调剂划拨作为福利院必要的自养基地。乡镇福利院要努力拓展生产经营门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改善老人生活待遇,弥补供养经费不足。
4、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福利院的改建、扩建,应优先划拨农村福利院建设用地,对乡镇福利院开展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实行一定优惠政策。
5、各级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加强“福星工程”建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各地要优先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到“福星工程”中从事福利事业,并按规定享受中央和省规定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实施农村五保“福利工程”的具体要求
1、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稳定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创造条件。省已成立“福星工程”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此项工作。县(市)级人民政府是“福星工程”的组织者,应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福星工程”的主体,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确保落实。
2、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乡镇福利院改造,要注重美观大方,经济实用,方便老人生活,切忌盲目攀比,片面追求高档次、高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摊派经费,加重农民负担。
3、要切实加强福利院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理财,规范管理,周到服务。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福利院设立医务室或医疗点,并配备常用药品。福利院管理干部要以兼职为主,服务人员要全部实行聘用制,主要从下岗失业人员和乡镇机构改革富余人员中聘用。
4、从2003年开始,省里每年将组织对各地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