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免缴下列政府性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客票附加费、市场物价调节基金、解困资金、人民教育基金、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粮食风险基金。
(三)减免部分行业和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对餐饮、旅店(含宾馆、招待所)、娱乐业(含影院、剧场、歌舞厅、网吧)、旅游业( 含旅行社、旅游景点)、集贸市场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 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督防疫防治收费(指:微生物、免疫、生化检测费;物理、化学检测费;放射性与放射防护检测费;安全性毒理学和功能性检测费;疾病检测、鉴定防治费; 预防性体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收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中的占道费,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下同),风景名胜资源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限于事业单位收取,下同),治安联防费,文化市(指:电影发行放映、营业性演出 管理费),旅游事业发展费,卫星地面接受设施有关收费中的管理费,计量收费中的计量检定费。
2.对航空公司免缴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收费,城市污水处理费。
3.对公路客运行业免缴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排污收费,治安联防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城市污水处理费。
4.对水路客运行业免缴水路运输管理费,内河航道养护费,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船舶过闸费,排污收费,治安联防费,城市污水处理费。
5.对旅游营运车辆、出租汽车(包括小汽车、中巴、大巴)及城市公交行业免缴公路养路费,排污收费,治安联防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城市污水处理费,风景名胜资源费,计量收费中的计量检定费。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属于中央收入按年缴纳的三项费用,即企业注册登记费中 的年检费、排污收费、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全部免收;属于地方收入按年缴纳的项目减征40%,集贸市场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减半征收,其他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免收。
(四)对受直接影响行业中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企业,因“非典”造成效益下降的部分视同 实现利润处理,视同部分不影响下一年度的工效挂钩。
(五)对旅游、餐饮、娱乐业中受“非典”影响,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的中小企业,各级政府担保基金要给予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支持。对旅游企业的短期贷款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对东航江苏有限公司按股份比例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六)对旅行社、涉外定点旅游车船公司等经营困难旅游企业,由各级财政予以补助,计算的参考依据为去年同期实缴地方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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