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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在坚持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完善部门和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行风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和各种办事公开制度。各项治理工作都要狠抓收费公示制的落实,确保监督到位。结合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从根本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体制和机制问题。二要坚持正面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纠风工作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行业)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教育,把纠风工作与政治思想工作、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纳入各项工作计划之中,使纠风工作深入人心。三要以典型推动纠风工作。对抓纠风工作措施有力、方法得当、群众满意的部门和单位,要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对在纠风工作中拖拖拉拉、推诿扯皮或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法规制度严肃处理,并落实责任追究制,绝不搞姑息迁就、下不为例。
  (四)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的整体合力。
  首先,要区分任务,明确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行业)要对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提出阶段性目标,并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要把纠风工作纳入政府、部门(行业)的目标管理中,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具体目标。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把每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并认真进行考核。做到季度有通报,半年有检查,年度有总结,使纠风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监管之下。
  第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政府纠风办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下,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的积极性。各参与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努力工作,又要树立大局观念,互相配合。要认真协调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纠风工作真正协调同步,形成整体合力。要根据纠风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工作安排,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云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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