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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实现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凡不符合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罚款和各种摊派一律取消。按省政府关于全省公路站(点)设置情况的批复,完成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措施。巩固治理成果,争取2003年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
  (五)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以减轻非公企业负担为重点,深入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各种摊派行为。对省外来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和列入省、地、县重点的非公企业要实行挂牌保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清理涉及非公经济的收费项目,凡是省以下制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必须的收费项目,要将收费标准、批准机关等向社会公布并一律按下限收取,未经公示的任何部门不得收取;严格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非公企业进行罚款时,必须开具由国家或省级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统一上缴财政,不得对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提留、分成、返还或奖励。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对非公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或搭车收费。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对非公企业的检查,必须从严控制。
  (六)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中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吃、拿、卡、要、报”,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出表率,切实转变作风,规范自身行为,抓好队伍建设,主动接受监督。要通过抓机关带基层,实现部门和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
  (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全省将统一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对旅游系统落实行评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议采取省、地、县三级联动,基层站(所)广泛参与的形式,通过议下评上、评上促下,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行业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各地在此基础上,可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纠风专项治理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为重点扩大民主评议的范围。要创新评议方法,完善评议制度,规范评议行为,强化评议纪律,确保民主评议公平、公正。要把民主评议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二、抓落实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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