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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意见

  5、本市以外的公司制企业来蓉投资注册资本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时未落实共同投资方的,可先按其子企业办理登记注册,但企业应当在1年内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6、放宽企业对外投资限制。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专业性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外投资可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但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100%。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实收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即可核定“投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经营范围。积极支持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产向企业投资。
  7、放宽投资方式限制,灵活处理无形资产的投资问题。投资人除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外,允许以版权、特许经营权、知名商号或字号(认定办法地制定)、经营策划方案、劳动技能、企业内部债权、在建工程等对企业投资,享受投资权益,投资价格或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需要登记为注册资本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8、放宽经营范围限制,拓宽企业自主经营范围。对于无需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只须申报拟从事的主业项目,其他项目完全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主要经营项目后核定“其他无需许可证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选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的经营项目。
  9、对于一些具体审批规定不明确,但法律、法规又未明令禁止的新兴经营项目(如足浴、家教、导医服务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申请并参照相近经营项目予以核定。
  10、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积极推进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行。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行政审批,由市工商局提出实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实行。
  11、原企业法人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其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仍然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直接核准其保留相关经营项目,企业应及时向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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