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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补充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补充通知
(兰政办发[2003]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自去年《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02]190号)下发以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改进和强化预算外资金监管,促进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今年3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财综[2002]62号文件要求,现就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和调控手段,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将原实行预算外资金比例上缴和全额留用管理的教育、民政系统所属单位及其他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要求全额转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今后凡属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新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部门和单位不再设立“收入过渡户”,直接采取“票款分离”办法缴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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