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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贯彻《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要采取多种方式向服务对象宣传《实施办法》,公布服务机构,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地点和时间,以利民便民为宗旨,提高办事效率。
  三、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
  (一)经费安排
  1、为了保障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区(县)、镇(乡)人口计生部门在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时,应当力争同级财政先不确定经费总额,根据实际经费需求核拨或列支,年终进行决算。
  2、为了准确统计各地区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评估各地区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水平,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预算应当列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决算时必须按照财政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列入计划生育事业费-手术减免经费支出科目。
  3、区(县)人口委应当对外来人员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支出多、财政困难的镇(乡)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区(县)人口委在编制本级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预算时,应当单列安排对镇(乡)的补助经费。
  4、区(县)、镇(乡)人口计生部门应当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二)机构选择
  为了确保服务机构选择工作的有序开展,区(县)人口委应当采用统一组织、集中选择的方式,确定服务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明确其服务区域与服务对象(协议样式见附件1)。
  (三)报销审核
  区县人口委或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便民原则,制定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报销的具体办理程序、办理时间,并予以公开。报销过程应自受理之日起2周内办理完毕。
  报销审核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服务对象在办理报销时,应填写《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报销审核表》(附件2)。
  2、服务机构违反《实施办法》有关服务范围、医疗常规、收费规定产生的费用,由服务机构承担。
  3、由国家免费提供的宫内节育器,服务机构不得收费;服务机构自行收费的,应退还服务对象。国家免费提供范围以外的宫内节育器,服务机构可以收费,费用由服务对象本人承担。
  4、妇产科手术中附带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该项计划生育手术常规诊治所需费用予以报销。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妇科疾病的诊治不属于免费服务范围。
  5、审核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费用时,应当根据《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判断原因,因服务机构诊治不当引起并发症所产生的诊治费用由服务机构承担。严重并发症应由市或区的计划生育专家组审核。疑似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的,应提请同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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