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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知[失效]

  市政府成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领导小组,由苏培玮副市长任组长,刘云生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工商局、执法局、规划局、卫生局、市容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二处,具体承担情况收集、汇总与工作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也要调整充实组织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地的整治行动。
  三、目标任务
  此次整治以高校和个别问题突出的中小学校为重点,由各地自行组织整治行动。其中四川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学院、成都大学以及财贸职中、31中、40中、49中、华建学校、青龙中心校应作为整治的重点。远郊各区(市)县应针对本地实际,确定若干个治安秩序不好的学校进行整治。
  具体工作任务有八项:
  (一)大力开展侦查破案,严厉打击涉校犯罪分子和危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
  (二)全面清查校园周边出租房屋和外来暂住人口,完善外来暂住人口的教育、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外来人员违法犯罪。
  (三)清理整治校园周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和非法营运现象,有效解决阻碍交通、噪音扰民和脏、乱、差问题。
  (四)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酒吧、歌厅、舞厅、茶楼等场所,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取缔黄、毒赌窝点,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五)指导、督促学校有针对性地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治安漏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内外结合,争取最佳整治效果。
  (六)集中检查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消防设施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防范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按照防治“非典”工作的有关要求,注意收集掌握校园此方面情况信息,妥善处理校园发生的“非典”疫情。
  (八)针对拟建或在建的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从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的角度出发,严格规划,严格控制审批,从源头上杜绝“污染”。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机关要结合创建“平安成都”活动,采取内保、治安、户政、刑侦和基层派出所多管齐下的措施,清理整治校园及周边暂住人口,补办未办证的暂住人口和出租屋主,查处外来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对学校内部及周边尚未破获的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进行逐案研究、分析,精心梳理、理清线索,组织精干力量侦破和打击,快侦快破,及时消除不良影响。要严厉打击流氓恶势力团伙和敲诈勒索中、小学生的违法犯罪人员,对“大欺小”“多欺少”情节严重的在校学生,要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其家长和学校严加管教。各级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力量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普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杜绝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大门附近无证出租车和非法营运火三轮、老年车的清理,纠正占道经营摊点,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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