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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解除“防非”相关商品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解除“防非”
相关商品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本市各有关单位:
  为抑制“防非”相关商品价格异常上涨,我局于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发出《关于确保当前市场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对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如口罩、消毒液等与“防非”相关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实行了最高限价和提价申报制度。该措施的实施,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保证本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本市“非典”防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场商品充足,价格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解除对口罩、消毒液等商品价格的干预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目前对口罩、消毒液等与“防非”相关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实行的最高限价和提价申报制度。此类商品恢复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按照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
  二、继续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接受社会群众监督。“防非”相关商品恢复经营者自主定价后,各有关企业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各自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设立企业专(兼)职物价员,合理制定价格,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双信”单位创建活动。
  三、继续加强法制观念,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经过前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的对部分商品实行限价和提价申报等价格干预措施和专项检查行动,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对《价格法》有关规定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与认识,应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和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继续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做好商品价格监测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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