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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新上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关于新上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03]125号 二00三年六月三日)
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聊城鲁能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作价办法和原则,莱城发电厂4#机组(30万千瓦)、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台13.5万千瓦机组、山东聊城鲁能热电有限公司第一台13.5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暂定为每千千瓦时320元,自正式投产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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