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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开放
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徐政发[2003]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出口退税抵押贷款贴息比例。市属出口企业按照市国税局核定的应退未退税额的70%为基数,视同银行贷款,并按此计算银行利息,由市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60%。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对所属出口企业给予贴息补助。
  二、对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实行保费补贴。市属出口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京营业部投保的,除商务部和财政部给予20%的保费资助外,由市财政补贴50%。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投保企业信息,每半年市财政核报一次。各县(市)、区政府应参照市里的做法给予相应补助。
  三、对出口创汇企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实行奖励。奖励办法按徐政发(2003)41号文执行。
  四、鼓励企业加大对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对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开拓国际市场的展销会、博览会等摊位费用,由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用足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
  五、简化和改进各类证书的申领程序。简化各类证书的申报审批手续,调整各类证书的申领程序,减少企业申领环节,实行县(市)、区外经贸局审查、报市外经贸局备案的办法,尽力方便企业,减轻企业负担。
  1.进出口企业用于防治“非典”的各类医疗仪器及设备的审批,建立“绿色通道”,随到随办。
 2.市外经贸局代省外经贸厅依法审核批复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且经营范围属国家鼓励的项目,审核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对93届广交会参展企业给予摊位费补贴。考虑到今年春交会受到“非典”影响,对参加93届春季广交会的我市各类企业,每个参展摊位补贴一万元。
  七、徐州海关对确因“非典”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报关所产生的滞报金,予以减免;延长报关单位(包括报关员)、有关企业和机构的年审期限,保证企业顺利通关;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进出口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大型企业,及时办理A类企业的审批程序,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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