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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特殊情况期间确保全省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云南省特殊情况期间确保全省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2003年6月10日)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当前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3]4号)及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工作的实际,为确保我省在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期间粮油供应及粮食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总体要求
  当我省两个地州市或一个地州市中3个以上县或地州市所在城市及某一个地州市的县城出现粮食销售价格大幅高于当地正常粮食市场供应价格,群众抢购粮食,当地粮食日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时候日供应量一倍以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按照“统一调控,上下联动,严明纪律,有效运转,快速反应”的总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粮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省粮食局领导、调控处、储备军供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及两个省级储备库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调控处。
  省粮食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应急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负责召集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有关应急对策,全权指挥和协调应急方案的实施。组长出差在外时,由副组长依次履行职责。
  发生本应急预案启动情况的地、州、市、县粮食局立即相应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应急小组,执行省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工作方案。
  省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全省粮源的统筹安排;负责向有关地区下达粮食调拨建议书和调拨命令;负责向省政府报告粮食供应事态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预案启动后,每天下午17:00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分管领导和办公厅汇报一次汇总情况;负责执行省政府对粮食供应工作的决策和指示;负责向国家粮食局申报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候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三、应急时粮源筹措和具体安排
  (一)出现本应急预案启动情况的地、州、市、县粮食局和省粮食局立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县市每天必须向地、州、市及省粮食局定时报告一次粮食供应市场及价格情况、当地商品周转库存及储备情况、销售数量及变化情况、应对措施等,及时分析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当地平息事态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紧急情况必须随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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