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此次综合整治工作从2003年6月1日开始,至2004年6月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有关方面协调会和动员大会。
(二)调查摸底阶段: 制定调查摸底方案,完成拆迁范围现状调查,制定补偿标准等配套政策,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拆迁通告。
(三)实施整治阶段: 完成整治范围内的各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推进生态园林新城区建设。
(四)总结表彰阶段: 2004年6月1日前对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工程建设进行检查总结,召开表彰奖励大会。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这次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松北新区202国道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环境综合整治办、信访办、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水务局、林业局、行政执法局、生态办、拆迁办、农电局、道外区、松北新区、市交警支队和哈电业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部(由市环境综合整治办牵头,松北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配合)、规划设计部(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松北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配合)、征地拆迁部(由松北新区管委会牵头)、工程部(由松北新区管委会牵头)、招投标部(由松北新区管委会牵头)、经济财务部(由松北新区管委会牵头)和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松北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配合)。
五、几点要求
(一)高标准规划。 松北新区规划必须体现生态型、开放式的都市新城区标准,在进一步完善松北新区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坚持高标准、出精品原则,按照此次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及时完成各专项规划设计任务,保证整治工程顺利实施。
(二)高质量建设。 要采取切实有效办法,保证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核心是坚持两条,一是加强施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的建筑管理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加强招投标管理和监督,坚持公正合理、公开透明;同时要结合实际,创新管理办法,如建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库,对信誉好的施工企业实行加分奖励、不好的坚决清出松北新区建筑市场等。二是加强干部管理,建立健全一整套的监督约束机制,在施工管理中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对违法乱纪的,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