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我市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锡政发[2003]13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克服“非典”疫情对我市外经贸工作带来的影响,保持我市开放型经济良好的发展态势,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外经贸任务,按照中央关于“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不动摇”的要求,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苏政发(2003)43号)精神,在今年颁发、实施锡政发(2003)14号文件的基础上,特制订我市进一步鼓励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到位已经出台的各项外经贸鼓励政策
对国家、省、市、区实施的各项外经贸鼓励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检查落实,加快审核、拨付、兑现进度,确保各项鼓励资金迅速落实到位。及时兑现锡政发(2003)14号文规定的基数内出口每美元0.008元的贴息,下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扶持资金。继续积极争取出口退税指标,扩大出口退税托管贷款规模,切实解决外经贸企业的资金困难。
二、提高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
为进一步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政策性保险的积极作用,降低和防范各种贸易风险,拟提高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由锡政发(2003)14号文规定的补贴30%提高到50%。
三、加大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奖励力度
为鼓励为开放型经济发展多作贡献,对承担我市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的各有关地区及单位,
至5月份各考核项目提前达到“双过半”进度的,按锡政发(2002)79号文件规定预兑现半年度奖励;对超额完成半年度目标任务10%以上的,则再加奖10%;对利用外资(总投资额,下同)1亿美元以上的大项目,提前兑现外资大项目奖。
四、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我市网上商品交易会、对外招商网等外经贸专业网站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网上促销、网上成交等电子商务活动。对今年以来出口保持增长,上年度出口规模在100~1000万美元之间及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电子商务费补贴。充分利用商务部“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为我市外经贸企业免费提供各类进出口信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