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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务大厅规范管理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全市政务大厅规范管理的意见
(并政办发[2003]104号 2003年6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了巩固我市优化发展环境成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全市各级政务大厅统一、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现根据《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加强全市政务大厅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通过对全市政务大厅的规范管理,建立以市政务大厅为龙头,各县(市、区)和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两区”)政务大厅以及各部门专业大厅为骨干,乡镇、街道为服务代理点的三级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协调推进、资源整合、高效运行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为中外投资者和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组织体系
  (一)太原市政务大厅是市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市级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县(市、区)、“两区”政务大厅和各部门设置的专业大厅的业务工作。
  (二)根据各部门专业大厅的业务开展情况与市政务大厅服务事项的衔接,暂确定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事大厅、太原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太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太原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等六个专业大厅承担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今后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再设置审批大厅。
  (三)各县(市、区)、“两区”设置的集中审批办事机构名称统一为“太原市XX县(市、区)政务大厅”、“太原市XX开发区政务大厅”,负责组织开展县(市、区)、“两区”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乡镇、街道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代理点,全面推行“服务代理制”,为公众提供政策咨询、审批代理等服务。
  (四)市政务大厅与县(市、区)、“两区”政务大厅为业务指导关系,与公安、房地、建管、工商、国税、地税六个部门的专业大厅为政务协调关系。市政务大厅按照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县(市、区)、“两区”政务大厅和专业大厅开展工作。
  (五)市政务大厅每年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对各部门专业大厅的设置、撤销、合并、调整等事项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全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高效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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