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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海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基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是对清产核资企业在规定时间点上企业资产情况的确定和认可,将作为战略规划管理、预算管理、契约管理等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基础。
  (三)总结阶段的工作内容
  1、工作总结的内容
  (1)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情况:包括企业概况、清产核资的工作组织、工作的总体评价。
  (2)清产核资结果:企业清产核资后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人员状况等,资产损失情况及处理情况。
  (3)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针对资产损失情况和清产核资中发现的管理、经营的问题,分析和查找原因。
  (4)设想和建议:提出企业在加强资产管理方面的设想和建议。
  三、进度要求的具体规定
  《意见》中“清产核资工作在三个月内完成”是指从市清产办下达通知至市清产办出具清产核资结果批复为止的工作内容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具体要求是:
  1、市清产办下达通知后,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动员培训工作。
  2、实施阶段的清查、上海市清产核资报表(账面数、清查数)填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实施阶段的不实资产核销、上海市清产核资报表(核实数)在20个工作内完成。
  4、实施阶段的质量检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实施阶段的结果批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清产核资报表和软件
  1、清产核资报表的分类
  清产核资报表分为清查登记表和清产核资汇总表。
  2、清查登记表
  清查登记表是企业在清查过程中记录、反映企业资产情况、经营情况的最原始、最基础的报表,是编制清产核资汇总表的基础。
  资产清查登记表共计16张表
  (1)货币资金及短期投资清查登记表(沪清企基01表)
  (2)应收款项清查登记表(沪清企基02表)
  (3)存货清查登记表(沪清企基03表)
  (4)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清查登记表(沪清企基04表)
  (5)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管理用具及其他类)清查登记表(沪清企基05表)
  (6)在建工程清查登记表(沪清企基06表)
  (7)土地资产清查登记表(沪清企基07表)
  (8)长期投资情况(清查登记)表(沪清企基08表)
  (9)长期投资情况(清查登记)表(控股明细)表(沪清企基08-1表)
  (10)长期投资情况(清查登记)表(参股明细)(沪清企基08-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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