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实资产核销
不实资产核销是指根据市国资办《关于本市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中不实资产核销的试行意见》(沪国资产[2003]153号)和《关于上海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若干规定》(沪国资产[2001]205号)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对清查出的待核资产进行处置。
不实资产核销工作主要内容是:梳理待核资产,分析原因;对待核资产进行分类,形成需以后年度损益解决和核销企业国有权益两部分;申请核销国有权益的按不实资产审批程序进行处置;用以后年度损益解决的企业提出分年处置方案;批准后调整相关账户。
3、清产核资质量检查
(1)检查的内容
----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任务是否已经如期完成。
----清查工作是否全面彻底,账、卡、物是否相符。
----对清理出的待核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各类报表是否及时填报、数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合并报表是否规范、准确。
(2)检查的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互查的投出资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企业按清产核资要求,组织本企业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
----互查:企业集团内各企业间相互检查清产核资工作,有利于客观反映工作质量。
----核查:包括二部分,一是企业集团组织力量对基层企业清产核资的情况、结果进行全面的核对检查;二是市清产办组织力量对企业集团开展清产核资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核对相关数据和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市清产办的核查可以和企业集团的核查工作合并进行。
4、结果批复工作的内容
(1)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汇总:企业根据各企业清产核资开展和检查的情况,层层汇总,最终由企业集团进行汇总和分类。
(2)结果协商:企业集团在完成汇总后必须与市清产办、市国资办就清产核资最终的上报结果的口径、分类等进行沟通,达成一致。
(3)承诺书内容:为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对本次清产核资中形成的结果由产权代表出具承诺书,承诺上报结果的真实、完整(详见附件一)。
(4)结果批复内容:正式下达的清产核资的批复内容包括:企业或企业集团清产核资时间点的资产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主要经济指标等。
(5)清产核资结果的应用
----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的依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是清产核资企业或企业集团办理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的依据。
----资产统计年报的基础:本次清产核资结果作为编制资产统计年报的基础,包括统计范围、统计汇总方式、指标口径等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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