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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海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企业申请内容:企业的申请报告中应说明清产核资的事由、清产核资的范围等。申请报告的附件包括:根据协商确定的意见制定的清产核资方案;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名单。
  3、市清产办下达通知内容:通知内容包括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清查时间点、完成日期等。
  4、培训内容:企业集团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集团及所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主要成员。市国资办、市清产办负责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内容、方法、报表以及政策的解释。
  (二)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内容
  1、清查工作内容:清查工作是清产核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包括户数清查、资产清查、经营状况清查三项内容。
  (1)户数清查
  户数清查是指按照产权纽带关系,清查投资开办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含境外企业)以及所属的事业单位。对隶属于本企业集团的集体企业也应进行清理登记。户数清查要如实反映被投资企业的行业、地区、投资方式以及控股比例,对清理出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应作为本次清产核资基本单位开展清产核资。
  (2)资产清查
  资产清查是指由企业组织财会、技术专业人员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对所有者权益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排队分析,提出需进行处理的待核资产清单。
  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以及土地资产(包括空转入帐、清产核资估价入账、尚未入账);同时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短期负债、长期负债等进行核查。
  (3)经营状况清查
  经营状况清查指对清产核资年度企业的经营状况、人员状况、完成的产值、增加值等进行全面的核对、查实。
  经营状况清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投资收益、利润分配、产值及增加值、人员状况等。
  (4)工作要求
  清查结果准确无误,达到帐帐、账表、账实相符,对账内、账外物资的清查要做到不重不漏、不虚报瞒报。对清查出的问题,不得隐匿,如实上报。
  清查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财会、统计、审计、销售、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现有力量和资源,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进行清查登记。对于企业清查中一些专业要求高、企业缺乏相关人员的工作内容可委托中介机构协助清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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