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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全市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三、整顿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无证经营煤炭、非法设立储(售)煤场对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的重大危害,建立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制,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绝不能走过场、做表面文章。
  (二)完善和加强煤炭准销证、准销票管理。对合法矿井生产的煤炭要发放准销证、准销票,凡销售煤炭必须持有煤炭准销票;没有准销票的,一律视为非法生产的煤炭,不准进入流通。市煤炭运销公司、市煤炭稽查支队要加强对公路煤焦经营站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坚决打击非法煤炭生产和流通。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关井压产、打击非法煤矿的有关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和销售六类非法煤矿生产的煤炭产品,也不得为非法煤矿销售煤炭提供便利,禁止非法矿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凡发现公开销售、利用合法矿井收购、利用合法煤矿票据销售和绕路销售非法矿井生产的煤炭的,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四)加强依法行政和部门协作。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经济、环保、纪检(监察)、公安、工商、安全监督、煤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行政,确保这次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将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领导组机构名单、各阶段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报告市整顿领导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太原市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王建生(市长助理)
  副组长:
  郭跃忠(市经委副主任)
  成 员:
  张政春(市纪委常委)
  陈广龙(市工商局副局长)
  申成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梦春(市公安局副局长)
  戈新文(市环保局副局长)
  庞胜奎(市国土局副局长)
  张银元( 市煤炭运销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联系电话:4226137、422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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