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顿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无证经营煤炭、非法设立储(售)煤场对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的重大危害,建立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制,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绝不能走过场、做表面文章。
(二)完善和加强煤炭准销证、准销票管理。对合法矿井生产的煤炭要发放准销证、准销票,凡销售煤炭必须持有煤炭准销票;没有准销票的,一律视为非法生产的煤炭,不准进入流通。市煤炭运销公司、市煤炭稽查支队要加强对公路煤焦经营站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坚决打击非法煤炭生产和流通。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关井压产、打击非法煤矿的有关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和销售六类非法煤矿生产的煤炭产品,也不得为非法煤矿销售煤炭提供便利,禁止非法矿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凡发现公开销售、利用合法矿井收购、利用合法煤矿票据销售和绕路销售非法矿井生产的煤炭的,按照《
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四)加强依法行政和部门协作。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经济、环保、纪检(监察)、公安、工商、安全监督、煤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行政,确保这次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将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领导组机构名单、各阶段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报告市整顿领导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太原市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王建生(市长助理)
副组长:
郭跃忠(市经委副主任)
成 员:
张政春(市纪委常委)
陈广龙(市工商局副局长)
申成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梦春(市公安局副局长)
戈新文(市环保局副局长)
庞胜奎(市国土局副局长)
张银元( 市煤炭运销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联系电话:4226137、422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