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淄价字[2003]120号 2003年6月3日)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收费的请示》(淄药监字[2003]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有效用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拟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资格培训,从业药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经成本测算,核定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收费标准为280元/期,培训时间56学时,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180元/期,培训时间32学时。(含资料费、上岗证工本费等)食宿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