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费[2003]34号、沪财预[2003]63号)
你委《关于商情调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收费的函》(沪经规[2003]23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核定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434)精神,经研究,现就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收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本费,收费对象为国家规定的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正证、IC卡副证和皮套)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套18元。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本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支出按标准的计划核拨,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
四.接函后,请执收单位持《收费许可证》和《票据购印证》到市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