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高新第一中学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市价费发[2003]166号 2003年6月12日)
西安高新第一中学:
你学校《关于申请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报告》收悉。根据陕价费发(2003)64号文件《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民办学校收费依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合理确定的原则,在对你校申报的2002年生均教育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初一、高一新生入学收取一次性择校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10800元/生·三年
二类(开发区外学生,下同)
24000元/生·三年
2、学费按学期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二类1000元/生·学期
二、此收费标准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