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
进一步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农民家庭经营与市场连接的有效形式,对已创建的公司加农户、专业协会、股份合作社、民营庄园、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公司、党员合作社、村党支部加公司等新型组织形式,要认真总结、推广和提高,并继续创新,形成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生产经营格局。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搞活农产品流通。
(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
在已基本完成第一阶段税费改革的基础上,严格把握农业税及其附加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税率上限,确保改革后农户的负担水平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进一步完善税费改革试点的配套政策,深入研究解决遇到的新问题。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妥善处理农民公平负担问题,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
(三)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坚持购销市场化方向,积极稳妥地放开粮食收购。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加快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的调控作用,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进程。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建立有效的粮食吞吐调节机制。建立健全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力度,组建跨地区的粮食购销企业集团。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发展粮食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大的企业集团。抓好粮食补贴直接补给农民的改革试点。
(四)推进城镇化进程
加大重点城镇建设与扩张力度,使其成为农民由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的主阵地,成为接受城市向农村辐射的承接站和发展农村经济的集结点。把发展小城镇与建设工业园区紧密结合起来,以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为大企业配套和农村服务业为重点,形成各具特点的规模产业。广开投资渠道,加快城镇开发区、工业小区、民营园区的开发建设,争取再建立一批市级工业园区和民营园区。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性障碍。加快推进户籍制度、小城镇养老、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下放县区经济管理权限,落实好试点镇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小城镇的快速发展。重点推进10个示范镇的政策落实。
三、加快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