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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03年苏州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六)着力加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力度,解决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公安交巡警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巡逻勤务机制改革,挖掘管理潜力,根据街头路面治安特点和交通秩序状况,不断调整巡区、巡段,密切指挥中心与路面执勤民警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扩大管控面,提高管理效能。积极应对城市机动化特别是私人汽车快速增长带来的交通无序和严重堵塞等负面影响,协调城管、交通、市政、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重点路口,大力整治城市道路的堵点、乱点和事故黑点,解决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充分运用监控设备、雷达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技术装备和手段,继续加大对机动车超载、超速、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八类重点违章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特大交通事故,努力预防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稳定交通安全形势。今年6月至9月,各地要不间断地开展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树立“红绿灯、斑马线、靠右行”意识。综合治理占道经营、占道停车、违章搭建等静态交通违章,还道路于交通。要充分发挥交通文明示范街(区)的辐射效应,以点带面,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今年省辖市和创建二等以上管理水平的县级市至少要建立2个交通文明示范街(区),创建三等管理水平的县级市至少要建立1个交通文明示范街(区)。
  五、考核评价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的部署,今后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工作由省公安厅、建设厅负责具体指导和日常考核工作。我市今年将按照省公安厅、建设厅的要求,采取分级评价的办法,实行事前申报制和责任承诺制。
  苏州市区和各县级市要根据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的争创等级,经苏州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省公安厅、建设厅申报。为保证创建工作质量,确保实现工作目标,争创一等和二等管理水平的城市要与省公安厅、建设厅签订责任承诺书,保证有关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通过两部验收。争创一等、二等管理水平的城市应当承诺:制定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规划,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建成使用交通指挥中心,完善路口、路段自动监测设备,并分别达到一等、二等管理水平等级;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分别达到一等、二等管理水平等级;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指标分别达到一等、二等管理水平等级。各地事前申报报告和责任承诺书,请于6月底前送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内)。凡未按规定履行事前申报和责任承诺的城市,不得参与相应等级的评价;凡不能兑现承诺的城市,两年内不得再申报一等或二等管理水平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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