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03年苏州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3]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制定的《2003年苏州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3年苏州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方案》,我市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经公安部和建设部评定,苏州市区达到了地级市二等管理水平,常熟和昆山市达到了县级市一等管理水平,张家港和吴江市分别达到了县级市二等和三等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交通管理水平,提升中心城市的品位和功能,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现对今年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我市城市化发展机遇,与时俱进,抓巩固,促发展,求突破。以服务都市圈建设为结合点,增强畅通工程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以健全交通综合协调机制为根本保障,推动畅通工程的社会化;以提高全民交通文明素质为重要手段,夯实畅通工程的基础;以提升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科学水平为核心动力,促进畅通工程的现代化,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苏州市区和5个县级市市区城镇。城市类别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确定的标准划分,对照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为A类城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为B类城市。
三、工作目标
苏州市区和张家港市鉴于今年大规模的道路改造扩建,多处主干道路和桥梁实行中断交通施工的情况,继续保持二等管理水平,为明年争创一等管理水平蓄势;吴江市继续保持三等管理水平;太仓市要争创三等管理水平。一等、二等管理水平城市要做好异地交通违章信息转递工作,建设“停车管理示范街”,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社区”活动,大力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违章。三等管理水平城市要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果,清理各类违章占道行为,整治机动车严重违章,解决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交通设施体系。今年,每个城市都要结合管理实际,创造一、二个“精品工程”。
四、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