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政府要把文物安全作为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保护网络。要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要制定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处置预案。要定期检查文物安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把文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文物安全情况定期汇报制度,每季度向市政府和上级文物管理部门汇报一次。要加强安全防护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加强防火、防盗、防水等文物安全防护硬件设施的建设。要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文物展厅和文物库房不达标的文物收藏单位不得展出和存放三级以上珍贵文物。全市各级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文物执法力度,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盗掘、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文物案件,要立即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应组织力量迅速破案,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文物、公安部门。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门的保管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简称“四有”),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工作。今年内,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凡保护范围界线不清的,要重新进行划定;没有保护标志的要设立,损坏的要进行更换。要进一步完善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记录档案的信息化。要健全保管机构,配齐保管人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成立文管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成立三人以上的文物保护小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有业余文物保护员。要尽快完成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各县(市、区)要予以登记和公布,并报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备案。要加强业余文物保护员队伍的建设,增加业余文物保护员的人数,实行档案管理,有组织地对业余文物保护员进行培训,提高业余文物保护员队伍的素质,对不合格的业余文物保护员进行更换,出现空缺要及时配齐。要落实好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待遇,今年省政府将提高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业余文物保护员的报酬,各县(市、区)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业余保护员的报酬也要在原来的基础上至少增加50%。同时,要抓住我省被国家列为全国文物数据库建设试点省的机遇,开展好我市的文物数据库建设工作,为文物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