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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活动管理程序的通知

  2、招标信息发布
  (1)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由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拟定招标信息,报市设备监理办公室经办人审查,由市设备监理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管理程序发布;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发布信息需提前28天上报市设备监理办公室。
  (2)其他方式发布信息:由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拟定招标信息,报市设备监理办公室经办人审查,由市设备监理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可发布,信息发布必须使所有相关人有充足的时间了解信息的内容。
  3、招标方式变更
  重大项目由业主(招标代理)提出招标方式变更申请,经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审查后报市设备监理办公室批准。一般项目由业主(招标代理)提出招标方式变更申请,经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批准报市设备监理办公室备案。
  4、评标专家确定程序
  由业主(招标代理)提出评标专家要求,由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在该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专家库中按随机原则抽取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少于7人,其中2人为备选人选。抽取专家时间距离评标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评标结束后1周内,应将评标情况包括评标专家名单报告市设备监理办公室。
  5、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所在地或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代表参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参加开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开标会的要求,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恶意诋毁竞争对手、不得违反“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6、评标
  评标标准由招标文件确定,一般应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比例,且技术标比例不得低于75%。
  实施公开招标的项目设备监理费计费按沪设监协[2003]001号《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收费规定(参照标准)》执行。允许监理费有10%(含10%)以内的下浮,超过10%下浮的投标视为废标。
  商务标评标应当注重总监素质、经验、能力以及投标机构对整个工程设备监理工作量估算的评估。
  7、项目招标资料管理
  项目招标结束后,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应进行小结并将有关资料归档。招标投标档案保存应符合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每月应向市设备监理办公室报告项目目录。
  8、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服务费用调整批准程序
  由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提出收费调整意见,报市设备监理办公室经办人审查,由主任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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