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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活动管理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活动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活动管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活动管理程序》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活动管理程序


  为加强对本市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沪质技监管[2001]218号)和《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投标中心的批复》(沪质技监管[2001]251号),制定本管理程序。
  一、招标代理资质管理程序
  1、受理
  由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负责受理各机构申报招标代理资质申请。
  申请人提供有关申请资料,由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要求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正式申请表格,决定不予受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报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设备监理办公室)。
  2、预审
  由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机构开展设备监理招标代理的能力进行现场审查,并出具预审报告给市设备监理办公室作为核准的依据。
  3、核准
  由市设备监理办公室根据预审意见决定是否核准申请人的申请。市设备监理办公室需在接到预审意见21天内作出核准意见,决定核准的发放资质证书,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招标投标评标管理程序
  招标投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重大项目须报市设备监理办公室审查核准,一般项目由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管理并报市设备监理办公室备案。
  重大项目包括:
  (1)上海市重大工程或重点工程项目
  (2)工程设备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
  1、投标资质要求
  重大项目由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会同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商定投标资质要求,报市设备监理办公室经办人审查,由市设备监理办公室主任核准。一般项目由市设备监理招标中心会同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商定投标资质要求,报市设备监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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