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中国医大二院停车场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3]108号 2003年6月23日)
中国医大附属第二医院:
你医院《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院产业开发中心和实业开发公司在本院内设置的停车场已经工商、公安部门批准,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医院地面及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地面停车场机动车存放(不分车种)每台次收费标准为2元。
2、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存放(不分车种)每台次收费标准3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3、收取停车费只限于公安部门颁发的《停车场许可证》划定的停车位置和范围。
4、对进出医院接送患者的即停即走的车辆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