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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
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3]4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红十字会、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贸易合作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贵阳铁路分局、民航贵州管理局、省电力行业协会《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三日

关于深入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组织的重要职责之一。根据《红十字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红一字[200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深入开展群众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红十字会法》中关于“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的宗旨,努力实现“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的工作目标;认真实施《中国红十字会2000—2004年工作规划纲要》,在全省深入开展全民参与的救护普及培训,为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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